蒋雯丽起诉爆料其“包养男大学生”博主,获赔12.5万_【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】
9月19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: 2025年9月19日,蒋文丽(艺名:蒋雯丽)女士诉王**(微信公众号“娱**线”,微信号:yuji***xian)名誉权纠纷一案,被告王**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致歉信,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致歉。 2023年4月,王**使用其注册、使用的微信公众号“娱**线”发布文章,内容包含“包养男大学生”等针对蒋文丽女士的不实言论,涉嫌严重侵犯蒋文丽女士的名誉权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、散布的有关原告之虚假事实,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,阅读量10万+,侵权情节严重,影响范围较大,明显超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言论自由的范围,构成对原告的侮辱、诽谤,对原告的人格造成损害,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,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基于上述,一审法院判令:被告王**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“娱**线”连续十日向原告蒋文丽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原告蒋文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5000元。【详见:(2023)皖0104民初17916号民事判决书】 一审判决作出后,被告王**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王**上诉,维持原判。【详见:(2024)皖01民终6275号民事判决书】 上述判决生效后,被告王**未主动履行赔偿及致歉义务,蒋文丽女士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截至2025年9月19日,被告王**已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致歉信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,并已履行完毕相应赔偿责任。 附:被告王**于2025年9月19日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的致歉信,同时刊登在中国法院网、人民法院公告网。 公开资料显示,蒋雯丽,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,中国内地女演员、导演、编剧,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,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,代表作有《金婚》《正阳门下小女人》《立春》《我们天上见》等。 来源: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、九派新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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